納稅人在24日前(征期內1-7日為節假日,順延七日至22日為周六,順延至24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印花稅。
納稅人在24日前(征期內1-7日為節假日,順延七日至22日為周六,順延至24日),申報按季度繳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第三季度企業所得稅,按季度申報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預繳稅款。
納稅人在17日前(征期內1-7日為節假日,順延七日至17日),申報繳納資源稅。
在31日前完成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具體納稅申報時間以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為準,上述申報日期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