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
公司成立于2012年,在2014年的時候獲得了軟件產品登記證書。2014年賬面虧損,但是所得稅匯算清繳調增利潤交了所得稅,2015年2016年虧損,都沒有交所得稅。這種情況下,享受2年3減半政策應該從哪一年享受?
解答回復:
《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號:國發[2011]4號(六)對我國境內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經認定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的進口料件,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享受保稅政策。
文件指出:自獲利年度起,所以您的公司享受2年3減半政策應當自2014年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