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項目內容
在東莞市內累計納稅情況(該項可合計國稅、地稅稅款的分值,稅額以稅款入庫期計算,此項最高不超過100分),具體包括:
1.個人所得稅
2.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納稅
個體工商戶和企業可進行積分的地稅稅項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房屋契稅
“房屋”范圍為: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的住宅,不包括土地、車位、商鋪、寫字樓等非住宅。
審核標準
1.個人所得稅(本項可合計,總分最高不超過30分)
(1)近3個納稅年度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滿3000元的,10分;滿4000元的20分;滿5000元的30分。
(2)近3個納稅年度除工資薪金外的其他個人所得稅:每滿1000元積1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2.個體工商戶納稅
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近3個納稅年度繳納的稅額,每滿1000元積1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3.企業納稅
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不屬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在其他部門登記注冊的單位出資(合伙)人,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認繳資本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稅額,近3個納稅年度繳納的稅額每滿3萬元積10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4.房屋契稅
近5個納稅年度個人在本市購買住宅房所繳納的房屋契稅,每滿1000元積1分,房屋契稅的納稅主體包括積分方本人及其配偶或申請人(學生本人),多套房屋契稅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統計口徑
1.納稅地點
東莞市轄區內地稅部門管轄的范圍
2.稅額的統計期間
房屋契稅是近5個納稅年度(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其他稅額是近3個納稅年度(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稅額統計口徑是以稅款入庫期計算。
稅款入庫期,即實際繳納稅款的日期。稅收完稅證上記錄的稅款所屬期(所得期)不等同于稅款入庫期,2017年1月1日后申報繳納的稅款,不計入本次的統計范圍內。
申辦、審核流程
今年積分入學全面實施網上報名,申請人直接登錄東莞市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報名系統http://jfrx.dg.gov.cn或http://shenbao.dg.gov.cn,填寫相關信息。
1.為了確保稅額統計結果準確,減少申請人不必要的麻煩,申請人應在申辦前核對需積分人員的相關信息與地稅部門登記的信息是否一致,具體如下:
(1)個人所得稅
核對需積分納稅人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等信息。申請人可先進入“廣東省電子稅務局(http://www.etax-gd.gov.cn/)” 通過用戶名和密碼在“地稅”入口登錄查詢或“廣東地稅”微信公眾號(微信號:gdltax)進行查詢。
(2)個體工商戶和企業
核對納稅人名稱、證照號碼、注冊類型等信息。申請人可先進入“廣東省電子稅務局(http://www.etax-gd.gov.cn/)” 通過用戶名和密碼在“地稅”入口登錄查詢。
對于法人(負責人、投資人、自然人股東、合伙人)的出資比例,積分系統需讀取工商等部門提供的相關數據,因此,建議積分方也到工商等部門核對需積分的法人(負責人、投資人、自然人股東、合伙人)的姓名及身份證件號碼等信息是否無誤。
(3)經查詢核對,申請人如發現相關信息與地稅或工商等部門登記信息不一致的,請盡快到地稅或工商等部門進行更正,更正好后,再到積分系統填報相關信息。
2.填報積分制入學報名系統注意事項:
(1)申請人應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并確保錄入信息準確無誤。對于含有括號、字母等字符(使用全角或半角、大寫或小寫錄入,都會影響查詢結果)的信息,要注意與地稅部門登記信息保持一致。
(2)對房屋契稅,如積分方、積分方配偶、申請人(學生本人)在本市內的住宅要累計契稅的,還需一并填寫相關人員的信息。
3.稅務部門審核
稅務部門根據積分系統申報的信息,批量統計相應的稅額,積分系統根據國、地稅部門統計的稅額(對企業,會結合工商等部門提供的數據得出對應的稅額)及對應的分值自動完成評分。